所有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,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:
一月一日;
農曆年初一;
農曆年初二;
農曆年初三;
清明節;
五月一日;
端午節;
中秋節翌日;
重陽節;
冬節或聖誕節(由僱主選擇);
七月一日;以及
十月一日。
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獲僱主連續僱用滿3個月,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。
-
- (i)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當農曆年初一、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,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;而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,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(即農曆八月十七日)替代成為法定假日。由於2018年的農曆年初三適逢星期日,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會改為農曆年初四。
- (ii)任何僱員,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,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,應於休息日 翌日補假。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、另定假日、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。如僱員已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,便可享有假日薪酬,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 日平均工資。
參考例子:
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,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(7月1日)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,僱主應於翌日補假(即7月2日),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、另定假日、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。
2017年法定假期
1月1日
農曆年初一 (1月28日)
農曆年初三 (1月30日)
農曆年初四 (1月31日)
清明節 (4月4日)
勞動節 (5月1日)
端午節 (5月30日)
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(7月1日)
國慶日 (10月1日)
中秋節翌日 (10月5日)
重陽節 (10月28日)
冬節 (12月22日) 或 聖誕節 (12月25日) (由僱主選擇)
2018年法定假期
1月1日
農曆年初一(2月16日)
農曆年初二(2月17日)
農曆年初四(2月19日)
清明節(4月5日)
勞動節(5月1日)
端午節(6月18日)
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(7月1日)
中秋節翌日(9月25日)
國慶日(10月1日)
重陽節(10月17日)
冬節(12月22日)或 聖誕節(12月25日)(由僱主選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