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,由2017年09月30日,或以後簽署的僱傭合約。
每月工資不得少於港幣$4,410,年終無須支付雙糧或花紅 。
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,由到港日期計算,並無試用期。
僱主必須為外傭安排膳食及住宿地方。
跟傭工協定會否在僱用期間提供膳食。
如提供膳食,膳食必需是免費的。如果你不準備提供膳食, 便須根
據標準僱傭合約所簽定的款額, 每月向傭工支付膳食津
貼。在2016 年10 月1 日或以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,適用
的膳食津貼為每月不少於港幣1,053 元。
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。
外傭工作每星期可享一天例假;每年十二天勞工假期;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有薪年假,即首兩年合約共可享十四天有薪年假,其後每年遞增一天,最高每年增至十四天有薪年假。
當外傭約滿或工作每滿兩年,僱主需支付該外傭回國渡假的單程機票。
傭工服務於同一家庭滿五年,可收取長期服務金。
如僱主解僱外傭,需給工人解僱信、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,及單程回國機票。
如外傭辭職,需給僱主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,僱主亦需給外傭單程回國機票。
有用電話號碼
- 勞工處 2717 1771(由「1823」接聽)
- 入境事務處 2824 6111
- 香港警察 999